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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福建自考《刑法學》之名詞解釋(2)
保護管轄原則:
基本含義是,不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,其在國外的犯罪行為,只要侵犯了本國利益或本國公民的法益,就適用本國刑法。
普遍管轄原則:
以保護各國的共同利益為標準,認為凡是國際條約所規(guī)定的侵犯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,不管犯罪人的國籍與犯罪地的屬性,締約國或參加國發(fā)現(xiàn)罪犯在其領(lǐng)域之內(nèi)時便行使刑事管轄權(quán)。
刑法的溯及力:
也稱溯及既往的效力,是指刑法生效后,對它生效前未經(jīng)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追溯適用效力,如果具有適用效力,則是有溯及力;否則就是沒有溯及力。
刑法的適用范圍:
討論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?qū)κ裁慈诉m用(空間效力)以及在什么時間內(nèi)適用(時間效力)。
自然犯與法定犯:
自然犯是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傳統(tǒng)型犯罪,法定犯是沒有明顯違反倫理道德的現(xiàn)代型犯罪。
———福建自考考試資料—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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